2023-09-03
危险废物一般具有特定的危险特性,如果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妥善处理,不仅会对大气、水体以及土壤等造成严重的环境损害,还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本文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进行论述,分析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的管理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持续加速,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关注度也日益增加。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贯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若要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关注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问题的同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也不容忽视。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产生、转移、储存以及利用处置的全过程都具有较高的危害性。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具有严重性、复杂性、滞后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恢复受危险废物污染的环境介质和生态系统不仅难度大、时间久,而且成本一般较高。还有一些污染状况,现有技术无法有效治理,导致环境损害无法恢复。因此,为了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危害,人们就要结合具体危害特性及其利用处置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规划,采取系统全面的管理策略,从而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逐渐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
01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近年来,我国在危险废物的认知和管理方面都获得了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管理力度逐渐加强,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持续提速,企业对危险废物的认知水平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攀升。生态环境部的《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643万t,比2014年产生量翻了近一番。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的重要措施,对促进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我国某省为例,2017-2019年,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由82%上升至98%,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由92%上升至96%。由此可见,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意识逐渐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0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难落实
企业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普遍存在对危险废物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人力与资金投入较少的问题,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导致严峻的环境安全隐患。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处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了解程度不高,没有对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性质进行准确界定,存在瞒报少报危险废物产生量情况,无法保证其后续的妥善、安全、规范的处理。还有部分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不健全、储存场所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没有结合危险废物的特点制定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等问题。
2.2 制度不完善,标准规范不健全
当前,我国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首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随着工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原先的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工业发展形势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管理工作的需求,可操作性较低、责任划分不明确、罚则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其次,危险废物的鉴定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国家并没有对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合理鉴定需求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最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及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标准体系不健全。综合利用是我国危险废物的主要处置方式,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相应的标准规范,有些企业将危险废物当作副产品进行售卖,有些企业将危险废物生产的产品输入市场。我国虽然对危险废物行业来源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并没有充分结合生产现状,导致所制定的规范存在滞后性。
2.3 监管基础弱,管理能力待提升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存在监管基础和能力薄弱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没有建立牢固的危险废物统计基础,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储存以及利用处置等数据底数不清,不同统计渠道的统计数据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无法满足日常监管需要。二是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危险废物的分析、评价和污染防治措施过于笼统,报告中往往没有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和物料平衡进行深入的分析,内容存在大面积的简化处理,相关的验收要求不详细、不具体,给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带来很大压力。三是监管力量总体依然薄弱,危险废物监管人员少,涉危险废物监管任务重,二者矛盾突出,无法做到全方面、全过程监管。
2.4 供需有矛盾,处置能力待提升
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但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没有跟上,无法完全满足实际的工业生产需求。由于各地区经济及工业发展不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还存在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以及处理能力与产生量不匹配等问题。此外,利用处置能力供需失衡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利用价值较高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而利用价值较低的危险废物则存在较大的处理能力缺口,造成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法得到及时安全的有效处理。
03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的管理策略
3.1 提升宣传力度,强化各级主体责任
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规范的实施力度,在企业之间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宣传,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传导到企业主体,明确企业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中的重要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负责任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意识,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规范建设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情况作为其督查考核的重要参考,进而提升政府在危险废物监管方面的责任意识,为危险废物的妥善安全处理提供可靠保障.
3.2 完善制度设计,优化环境管理体系
当前,人们要结合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针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人们需要结合当前的鉴别需求进行调研,为危险废物的合理鉴定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对于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以及废含铜蚀刻液等具有较高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要制定专项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和相应的规范,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对产品中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明确的规定,促进无害化综合利用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
3.3 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统计制度,将企业的执行情况、危险废物统计台账以及处理情况等作为统计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基数进行准确的核定,为危险废物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建立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做好建设项目源头管控,当地政府要对地区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评价能力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进一步规范涉及危险废物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分析内容。三是重视基层危险废物管理队伍的建设工作,结合当地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为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落实建立良好的基础。同时,还要定期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集中的专业培训和技术经验交流,确保其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危险废物管理大方向,确保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能够与国家的发展要求相匹配。
3.4 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危废产业升级
各级管理部门要对当地的危险废物产生、分布以及增长趋势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结合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布局和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进而为危险废物的安全利用处置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在加快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时,要对当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备进行系统全面的调研及时淘汰、更新并升级处理能力低下、工艺落后以及无法稳定运行达标的处理设施,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基础。此外,还要鼓励更多的市场投资主体参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逐渐培养一批行业的龙头企业,促进当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进而将危险废物对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5 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人们要将信息技术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渐构建完善统一、科学合理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对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及利用处置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面、多层级监控。同时,要加强逻辑审核,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汇总功能,对区域内危险废物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研判区域危险废物污染形势,逐步化解潜在的污染隐患。此外,要结合本地危险废物产生分布特点,以易发生涉危犯罪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要结合地方企业的生产特点,持续进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企业在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危险废物不规范管理所引起的各类环境安全风险。
04结语
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性、专业性很强,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危险废物不进行合理妥善处置,就会带来资源的严重浪费,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过程中,人们要逐渐化解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难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基础和能力薄弱以及无害化处置能力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等问题,防范环境安全风险,杜绝环境安全隐患,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