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6
2023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半年多来,内蒙古工业固体废物领域污染防治成效显著、有效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政执法不断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断压实。
《条例》从立法层面补齐制度短板,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农牧业固体废物、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管理等方面,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新增和细化了相关条款。以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为目标,坚持预防固体废物污染与治理相结合、固体废物源头控制与全过程监管相结合、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构建适合自治区实际的,涵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着力完善规章制度,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中,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粉煤灰、煤矸石、煤泥、冶炼废渣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切实将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内蒙古还围绕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选择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了2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针对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特点,建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区域协同创新模式。截至目前,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1%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1.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考核指标要求。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内蒙古台特约评论员、内蒙古生态经济研究会秘书长,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韩新盛博士认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是一场持久战,一定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地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韩新盛: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直到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开始实施,一系列法律、条例出台表明,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的认识、防治目标、防治措施等正在通过法律条款不断地更新和细化。具体细化了矿山、电力、冶金、化工等企业产生的尾矿、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炉渣、气化渣等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了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制度措施,要求企业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综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还把原本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覆盖到全部工业固废。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在已有的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演化和发展,呈现出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不以违法性为前提,明确对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的特点,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要求。整体上看,目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思路坚持了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相结合,并正在从污染控制向资源化利用转变。现在对于不同成因的固体废物也都有了法律上明确的治理方式,下一步企业要压紧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政府也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真正落实到固体废物治理上,精准发力打好固废污染防治战。
(转自:内蒙古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