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此次修改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次修改,在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下,受到各方关注。
反垄断是规范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常被称为“经济宪法”。垄断案件的处理,政策性极强,对经济生活影响较大,但其本身是规范企业行为,促进、鼓励、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而非限制或者制约市场竞争、消灭市场主体。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规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在维护公平竞争中,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其中,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增加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建立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这些都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针对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法律明确平台经济反垄断法适用规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同时,也有针对垄断行为类型规定的细化规则,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规定了专门条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要加强执法司法,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
一方面,要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反垄断执法重拳出击,促进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亮出“成绩单”:全年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同比增长61.5%,罚没金额235.92亿元。其中,依法查处阿里巴巴集团和美团“二选一”垄断案,平台内商家特别是中小经营者获得更广阔发展空间;依法禁止游戏直播领域腾讯系虎牙与斗鱼合并,作为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强化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导向作用。对市场反映强烈的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特别是法律明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要对是否构成垄断行为作出最终判断,依法保护公平竞争。针对新领域新类型案件,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强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实践探索中推动竞争生态持续改善。
促进资金和技术自由流动,让创新和智慧充分涌现,必须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运用法治化手段加强经济治理,确保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通过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多部法规规章和指南指引组成法律规则体系,将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提供清晰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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