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5月16日,2022年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启动。本批次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文昌、万宁、五指山和定安等市县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具体如下: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文昌市;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万宁市;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五指山市;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定安县。
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市县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百日大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双碳”和“六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督察组将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既督任务、督成效,又察认识、察责任。督察组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转自: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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