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2
5月30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工业节能降碳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双碳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以及《“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现就做好2022年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组织开展工业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发挥标杆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产能占比。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监管。各市(区)工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企业的监管,建立统一的能效管理台账,摸清高耗能重点领域用能情况。根据各市(区)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管理台账,并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督管理。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报告作为年度节能监察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报告用能情况的重点用能企业,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实施年度节能监察。
(二)开展能效分级管理试点。陕西省工信厅将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能效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效情况实施分级管理,按照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之间、标杆水平以上三个档次,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促进企业争先创优。同时,各市(区)工信部门可根据省工信厅试点方案,建立本地区能效分级管理清单,开展差异化节能监管。
(三)督促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依据2021年重大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对能效水平在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各市(区)工信部门要会同或会商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时限、内容、预期目标等。对能效水平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鼓励其主动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列入改造类的企业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列入淘汰计划。
(四)开展存量电机节能改造。结合年度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大对落后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鼓励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用能设备节能诊断,结合设备能效水平和运行维护情况,评估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潜力。鼓励企业对低效运行的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开展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等。
(五)创新发展绿色低碳技术。鼓励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开展节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加强节能低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发优质、高强、长寿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绿色设计产品,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积极组织开展能效标杆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工作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推动企业节能降碳,不断提升能效水平,总结节能降碳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一项坚定的政治任务。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绿色转型,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双碳”战略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和关键举措。各级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动节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降碳的系列工作部署,抓住节能降碳关键期、窗口期,以节能降碳为重要抓手,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节能提高能效的倒逼引领作用,促进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对标升级,推动工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工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夯实责任、稳步推进,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处(科)室,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区域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建立工业节能降碳协调推进机制,请各市工信部门将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省工信厅。2022年7月20日前,各市工信部门将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管理台账报省工信厅。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不达标重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方案报省工信厅。
(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明确的工业节能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引导能效水平落后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能效水平低,技术改造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各市(区)工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出方案。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工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技改,要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拓宽服务渠道,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综合能源管理、融资等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节能改造过程中必需的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省工信厅将于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对各地市节能降碳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监管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五)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各级工信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培训、节能技术推广活动,强化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宣传,加大绿色产品、绿色技术宣传力度,持续倡导绿色、节约环保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提升公众的绿色意识,创造绿色发展的良好文化和社会氛围。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 5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