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时,需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要求(RB/T302-2016)》,制定细化的评价规范,包括具体评价要求或赋值规范、评分标准等。根据指标权重及各级指标得分情况,以综合得分作为评价结果的分级依据。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应对服务能力、服务过程、服务绩效等不同层面的调查取证,可根据评价目的,得出全面评价结果。
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评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和记录查阅、项目人员询问、档案调阅、项目抽样审查、客户及相关方访谈,问卷调查等,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充分、公正。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评价相同类型和职能的服务执行场所时,应根据企业及项目的特性、规模,抽取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检查。
5、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评价时应识别评价指标适用于不同服务专业类别、不同业务模式时的特点,确定评价指标要求的侧重点。对不同专业类别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原则上按项目专业类别进行评价,如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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