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在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对近三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提出统筹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资金管理,优化完善分配方式方法,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的审计建议。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处理意见,积极整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建立整改措施,规范资金管理。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资金管理切实抓好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措施的通知》,明确实施月通报制度、季度约谈制度、纪检审计问题常态化沟通对接、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全覆盖、积压资金清收等9项措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发挥资金绩效。
有效整合资金,发挥激励作用。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将《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整合为《四川省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及排名激励约束考核办法》,进一步集中资金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激励资金激励约束作用,实现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目标。
健全考核机制,压实地方责任。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执行进度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紧急通知》,修订《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制度,建立市县生态环境资金执行情况预警通报机制和项目管理考核挂钩机制,明确地方主体责任,督促地方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执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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