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石化行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经济命脉,为国民经济提供能源和基本原料,但是石化行业也存在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两高一资”行业和产品的快速发展和大量出口给我国带来诸多资源环境问题,而且从我国国际产业链分工和我国所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工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仍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高位,上述问题仍将长期存在。因此,制定“双高”产品名录是精确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和产品的发展出口,优化我国工业产业结构,有效破解我国结构型、压缩型和复合型的污染形势,丰富和拓展环境管理手段,有效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和环保管理制度之一。
石化行业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浓度,与其他行业差别不大,也分气、液、固三类,也就是俗称的“三废”,不存在治理难度大小的问题。污染是否严重,直接决定于环保措施是否完善。另外,石化行业所涉及的原料、中间产物、产品、辅料等化学品,很多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征,生产过程多处于高温、高压或低温、负压等条件下,一旦发生突发泄漏事故,往往与爆炸、火灾相互引发,且发展迅猛,致使有毒化学品大量外泄,或多点诱发,从点源发展到面源,逸散到大气中、流入水体中。此外,在转移过程或积累过程中,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险性,容易产生环境风险。
自200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双高”产品名录编制工作。截至2019年,发布了11个批次“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名录,其中涉及石化行业的“双高”产品630种,涉及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十多个行业。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以下简称《综合名录》)的发布,一方面清晰地为企业指明国家限制的“双高”产品、污染工艺,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指明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综合名录》及其相关政策是产品导向型环境政策,是基于对产品从全生命周期进行环境管理的理念而制定的,在我国环境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推动构建环境损害成本合理负担机制。目前,我国还存在较多“双高”产品。这些产品的危害和隐患应付的环境代价尚未完全体现在企业经营成本中。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和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推动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抑制“双高”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乃至推动这些产品有序退出市场。
引导绿色投资和绿色生产。目前,我国许多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都是在投资和生产这些源头环节形成的。“双高”产品综合名录可以引导社会和企业将环保要求融入投资和生产环节的市场决策,限制对“双高”产品的投资和生产,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治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带动公众和全社会“绿色消费”。“双高”产品综合名录的发布,有利于我国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扩大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有利于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关于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将有关“双高”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研究工作。
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平台。结合各经济部门的政策特点和需求,提出细化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系列政策建议。紧密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扩大《综合名录》的覆盖面,兼顾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体现更为严格的环境管理导向与趋势,进一步提升名录制定与应用的公开化与信息化程度,为公共参与、监督《综合名录》及其相关应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平台。
为经济政策实施提供了基础。《综合名录》成为生态环保领域的基础性工作,成为环境保护服务和引领综合决策的固定平台与渠道。400多种“双高”产品被财政部列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也被商务部列入《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目录》;高污染的电池、VOCs含量高的溶剂型涂料产品被加征消费税;近200个条目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综合名录》成果也直接应用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领域。
“十三五”以来,面对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和环境,石油和化工行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促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指导意见》,坚持推进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坚持行业绿色发展。
为更好地推动清洁生产,建议采取绿色信贷扶植政策。具体做法是对环境友好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实行优先贷款、低息贷款和贴息贷款,减轻企业的财务费用负担。
另外,积极实行绿色贸易,严格控制对外贸易中的环境代价;积极推动绿色保险,减轻企业风险和经营负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同时降低环境纠纷的交易成本,有效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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