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认证质量、提高认证效率、方便认证企业,现针对认证流程与认证要求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自即日起,针对认证、检测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1、抽样:合同签订后,申请单位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准备好待抽样产品,并联系我中心抽样、开具检测委托单。无需抽样产品直接联系我中心开具检测委托单。
2、检测:申请单位按照检测委托单的要求送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并对送检产品与抽样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3、工厂检查:检测机构完成产品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其中由于监测仪器类产品检测周期较长,可于检测临近结束时联系安排工厂检查),申请单位可联系我中心沟通安排工厂检查相关事宜。
4、一致性审核:一致性审核在工厂检查同时进行,依据送检产品的报检材料或检测报告,重点对 申报产品、生产产品和检测产品的结构外观、关键元器件进行核实,如不符合认证要求,则该次认证不通过,已发生费用不予与退还。
工厂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存在不符合项时,申请单位应按照不符合报告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逾期仍未完成,则工厂检查不通过。
为确保认证检查结果的有效性,自即日起,工厂检查结束之日起至材料齐全提交综合评价之日的时间应不超过1年,否则需重新安排工厂检查,工厂检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此前部分已完成工厂检查的认证申请,如需重新进行工厂检查,相关费用由认证中心承担。
抽样联系电话:010-51555016/89-808
工厂检查安排联系电话:010-51555016/8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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