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已于近日印发,从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灵活性改造等方面,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引导煤电加快转型,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支撑。
《计划》提出,到2023年,全区要淘汰煤电落后产能95.35万千瓦;全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时改造现役燃煤发电机组1200万千瓦左右,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3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力争全区燃煤发电机组完成灵活性改造2000万千瓦。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表示,要在保证可靠供电前提下,对不具备改造条件、设计寿命期满等煤电机组进行淘汰关停。
在节能改造方面,内蒙古严格新建机组能效准入门槛,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新建热电联产和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空冷机组。
在火电灵活性改造方面,内蒙古鼓励公用、外送、自备等各类型煤电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其中,新建煤电项目应按照国际国内同类型先进机组调峰能力指标设计建设,优化各类电源与储能配比,打造高端、智能、绿色多能互补型智慧电厂;存量煤电项目可依托实施灵活性改造后新增的调峰能力,优化配置一定规模新能源,在不占用大电网公共调峰资源的基础上,实现“风光火储一体化”发展;外送煤电基地,依托配套煤电项目实施灵活性改造,提高新能源外送电量占比,新建外送煤电基地原则上新能源外送电量占比不低于50%。
针对以上举措,内蒙古将配套相关支持政策。比如,对改造指标先进的机组奖励发电小时数,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或未达到规定效果的机组,将暂时削减其计划发电量。发电企业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后,增加的调峰空间,按不低于50%的比例建设“市场型”消纳的新能源电源。此外,内蒙古还将加大蒙西地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补偿力度,建立合理的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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