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镇江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路灯照明事业进一步发展,路灯照明节能改造也在同步进行。5月17日下午,市路灯处召开路灯节能改造项目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论证会,特邀请论证专家组对《镇江市路灯节能改造方案》进行方案论证。
此次城市路灯改造引入的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的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从而大大减轻节能改造项目对财政的经济压力。
此次论证专家组由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秘书长王卓、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於立成、扬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副处长贺新军、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庆龙、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耿兴萍共5位同志组成。论证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汇报,并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一致通过该方案。
此次方案论证通过后,预计在EMC合同期内,每年节电1636.25万度电,每年节约电费约1054万元,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310.9吨,减少电力发电煤炭6544.0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90.8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245.4吨,减少碳粉尘排放4449.9吨,既保证了城市的环境质量,又节约了城市能源。路灯节能改造方案项目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符合节能、环保等政策规定,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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