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十四五”时期,如何推动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几位全国政协委员围绕这一话题,提出了他们的意见建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谷树忠委员:
目前,我国已全面确立了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这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努力抓好产业转型、能源革命、贸易改革,切实做好碳减排、碳封存、碳利用、碳吸收实际工作,从点滴做起,始终不渝地朝着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奋力前进。
碳达峰、碳中和决非一蹴而就,决不能盲目蛮干,要遵循科学规律,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决策,重点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贸易结构等,以碳足迹为重要依据,进行科学评估、优化调整;对碳减排、碳封存、碳利用、碳吸收的技术、工程、管理等路径进行系统比较、科学设计,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可行的碳达峰、碳中和基本路径;对涉碳制度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评估和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可行的碳管理制度体系。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矛盾甚至冲突不断的复杂过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讲究策略,正确处理各类关系、妥善处置矛盾冲突,尤其要处理好碳减排与保持经济增速、促进充分就业、保障能源安全、保障粮食安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系,切记“欲速则不达”,关键是要学会“平衡术”,时刻注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动态转化,时刻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平衡中不断前进。
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应完善相关政策体系。要积极探索具有政策有效性的绿色发展政策机制:政策制定要以“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作为前置约束,确立各区域、各主体可使用的生态环境要素额度,如碳排放额度、污染物排放额度等;政策成效要以生态效率是否得以提升为评判依据;在约束性指标管理的前提下,基于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原则,寻求基于利益杠杆的市场化政策机制;同时,政策应体现各主体在生态利益分享、生态维护成本和责任分担、生态要素配置、生态—经济利益交换等方面的公平性,充分考量政策可行性因素,以真正推动全社会的绿色转型。
合理制定绿色产业支持政策。不能仅从污染程度高低的产业特性来决定是否发展某一产业,而要从“国内可循环”“产业链安全”的角度来确定,并以不断提高该产业的生态效率作为其发展方向。只有能够整体性地提高生态效率的产业,才应纳入“绿色产业支持政策”之中。绿色产业发展规划,应包含对低生态效率产业的替代,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应包含对传统汽车的替代规划。
要形成基于利益均衡的区域绿色协同发展政策,探索形成促进生态环境要素优化配置的市场体系,这既包括市场主体之间的碳排放权、污染排放权、碳汇交易等有形市场,也包括政府与生态产品供给者之间的“采购”,还应包括生态功能区与生态利益享受区之间的市场化生态补偿。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预计到206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83%,电能消费比重达到70%,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由目前的8%提高到60%以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电力行业任务重、责任大。我们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慧能源技术,发展好新型电力系统。
具体来说,新型电力系统应具备广泛互联、智能互动、灵活柔性、安全可控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能形成更加坚强的互联互通网络平台,发挥大电网优势,实现各类发电资源充分共享、互为备用;改变传统能源电力配置方式,由部分感知、单向控制、计划为主,转变为高度感知、双向互动、智能高效;具备可调可控能力,成为友好型电源。
清洁低碳转型是一场能源科技革命,要抓住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重大机遇,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基础前瞻领域,重点攻关高效率高安全大容量储能、氢能及燃料电池等技术。在工程应用领域,重点攻关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高效率低成本新能源发电、大规模海上风电等技术。要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打造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国际认证品牌,促进低碳技术和产品的贸易和投资,以科技自立自强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可再生能源法施行的10多年中,中国可再生能源在供给和技术上已经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发展的不均衡和主要瓶颈是在能源消费和体制机制方面,需加大力度推动消费侧的绿色电力革命。
在国家层面,“十四五”期间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绿色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为绿色发展提供充足的动能。
鼓励高载能园区负荷采用智能绿色用电改造,以适应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替代化石能源的趋势,电网智能化建设要适应多种能源互补的运行模式。出台政策促进多种能源互联互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对于企业尤其是高耗能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负荷侧可再生能源利用,并积极探索跨省交易、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以及现货市场交易等电力市场化手段,实现企业绿色转型。同时,要在全社会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实施绿证交易与减税、贷款优惠、提升授信额度等进行挂钩的激励政策,提高全社会消费绿色电力的积极性。
此外,建议“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碳中和”示范工程,为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供经验和示范。
在“十四五”这个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煤炭工业作为“高碳”行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正确理解行业定位。长期以来煤炭一直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也是我国能源供给的“压舱石”。但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要认清大势,正确理解煤炭将会由过去的压舱石主体能源逐渐向兜底保障能源的角色转变。只有行业的定位正确,才能不断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倒逼煤炭企业加快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推进绿色发展。
加快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在节能方面,煤炭企业要加快突破降耗提效技术,重点突破发电、冶炼等煤炭利用降耗提效关键技术。在减排方面,煤炭企业要加快突破碳的全面捕集利用技术,加快大规模低成本碳捕集、封存、利用技术突破,将碳转化为固体、液体可利用物质,实现煤炭可持续利用、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煤炭企业要加快实现煤炭绿色开采,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发展。
重视长期以来被忽视的煤炭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问题。煤炭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是指煤炭开采、加工处理、运输及使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例如过去,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甲烷(瓦斯)排放并未受到太多关注。大气中每千克甲烷的气候暖化效应是每千克二氧化碳暖化效应的120倍。如何实现能用尽用,降低减排成本,对于提升减排效果很关键。
林业碳汇又称“绿碳”,是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具有成本低、生态附加值高且固碳量大的显著优势。
目前,我国森林面积达到2.2亿公顷,森林蓄积175.6亿立方米,森林植被总碳储量91.86亿吨。林业碳汇在碳中和中贡献潜力大,应在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上积极作为。
我国是年造林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森林抚育质量同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加强造林工作的量质并举,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大力培育二氧化碳吸收能力强的植物品种,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与分布格局,实现森林蓄积量、森林碳密度、总碳储量的全面增长,提高森林生态质量,激活林业碳汇的增汇潜力。
加快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交易技术支撑和政策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碳汇项目开发,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产更多以碳汇为主的生态产品。同时选择高排放区域的县、镇、村或高排放行业的企业以及大型国内外会议等,有计划地开展“碳中和”试点,为实现“碳中和”探索政策及技术路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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