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林生物质发电这一细分领域而言,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本来就难以为继的项目运营叠加补贴退坡,将对行业发展信心造成一定程度的打击。存量项目资产的出售现象将持续显现,新增市场面临长期冰冻。
自去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以来,“新政”在生物质发电行业引发持续震动。据悉,目前,已有近200家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联名向有关部门“上书”,希望重新核定“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日前,和君咨询生态环保事业部主任杨宁以“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大‘变’局”为题撰文,对《补充通知》印发后业内所关注的“生物质发电是否还能盈利”问题进行了分析。
杨宁在文中指出,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由7%降为4.9%,将使企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投资生物质发电行业不再是最佳选择,因此,出售生物质发电资产将会越来越“流行”。
那么,面对补贴政策退坡,生物质发电企业应如何破局?随着“十四五”启幕,生物质发电行业又将如何发展?
据了解,收益测算落差更多来源于以往项目财务测算误差。记者注意到,虽然82500利用小时数由《补充通知》首次提出,但是,生物质发电2015年补贴上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就已被明确提及。
“以往项目财务测算过程中,一般将发电补贴期限直接等同于项目运营期限,并未将项目投运15年后进行独立测算。因此,企业在《补充通知》出台后进行重新测算,才会发现生物质发电行业未来收益空间被挤压。”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高级行业分析师李少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李少甫介绍,近年来,在生物质发电行业中,垃圾焚烧在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兜底作用,对企业依旧具有较强吸引力。
相比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的另一细分领域农林生物质发电则面临着不同的境况。由于产生源过于分散、收集体系协调难、收集成本高,导致农林生物质发电运营负担加重、发展较缓。“《补充通知》并不是限制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的绝对因素,只是间接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使得部分企业逐渐放缓在秸秆发电行业的扩张步伐。”李少甫坦言。
“生物质发电产业应该认清大势。”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认为,对“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来说,生物质发电肯定是支撑实现该目标的重要产业,并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产业。“企业不要因电价补贴调整的暂时烦恼而乱了方寸,而要坚守生物质发电的价值不动摇,争取精准的产业政策。”
杨宁指出:“生物质发电行业集中度将越来越高。龙头企业要想进一步降本增效,以合理价格收购相对优质资产将成为选择。”
郭云高告诉记者,促使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前提是有利可图。大部分资产是优质可产出效益的资产,才会有综合实力雄厚的企业以合理价格出手收购。“若因电价补贴政策的无差别退出,导致大部分市场主体抛弃生物质发电项目,就不会有所谓的优质资产,也不会有行业集中度提升了。生物质能在‘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实现中的潜力也难以兑现。”
另据了解,从市场角度来看,绝大部分已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依旧是核心优质资产,并不会成为“烫手山芋”。因此,李少甫认为,在垃圾焚烧发电这一细分领域,出售资产并不会成为主流,进一步降本增效、稳定运营现有项目依旧是主旋律。
杨宁还表示,行业龙头企业将越来越抱团,反向推动产业链在生物质发电的总投资额、建设标准、垃圾处理费、农林废弃物收购价格等方面逐步回归理性。
据了解,生物质发电行业已步入存量阶段,而存量阶段的重点在于“运行”。在运行为王的时代,企业的利益分歧越来越小,共同利益却越来越大。因此,郭云高表示:“加强合作的生物质发电行业必然会要求上下游环节努力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价格下降、质量提升是趋势。”
“逐步回归理性的趋势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生物质发电生产运营成本,但是,还要意识到环保标准在不断提升,高效节约的运营成本是否足以抵消高质量处理废弃物的成本,仍需量化测算。”郭云高进一步补充指出。
有业内人士指出,受补贴政策调整影响,处理费低、规模小、项目所在地燃煤标杆电价低的项目将遭到更大冲击。
李少甫认为,目前,调整垃圾处理费成为大部分已运营项目的解决方案之一。但就地方财政而言,调整垃圾处理费将加重财政支付压力,调价谈判面临重重困难。“企业或可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落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或提高相关标准,形成完善绿色价格机制,这有助于‘污染者付费’制度形成。”
另外,随着大中城市需求逐渐饱和,垃圾焚烧市场正在快速下沉至三、四线城市及县镇,企业风险关注点更多在于项目品质下降以及地方政府支付风险提高。因此,李少甫表示,未来5年,垃圾焚烧领域将面临新增市场增速大幅下降。“新增项目垃圾处理费也将采用新财务模型测算,可能面临较大幅度增长,低价竞争空间大幅缩减,行业整合也将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对于农林生物质发电这一细分领域而言,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本来就难以为继的项目运营再叠加补贴退坡,将对行业发展信心造成一定程度的打击。”李少甫指出,“存量项目资产的出售现象将持续显现,新增市场面临长期冰冻。”他认为,破局需靠商业模式创新,一方面解决付费主体问题,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则需与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原料不稳定风险。
“生物质发电是我国能源清洁化、安全化、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可或缺的行业。”郭云高呼吁,行业应该坚守生物质发电的特有优势,争取更强有力的产业政策。
根据《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政策同时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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