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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率先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2021-02-14
2020年2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各省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对办法出台后一年内设立基金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为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建立持续稳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推动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保护好吉林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2020年6月,吉林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着手研究设立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近日,经省政府2021年第1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批准设立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我省成为全国首批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省份之一。
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重点支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矿用地、公共设施场地等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为3-5亿元,存续期8年。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滚动发展”的原则投资运作,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管理,委托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吉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运营。
下一步,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申报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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