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3
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鼓励楼宇式项目发展。
通知明确,区域式项目的供应范围界定,电网企业不得对自发自用电量收取“过网费”;可对外售电、电网收取合理“过网费”,“过网费”综合核定;余电上网可通过市场化形成上网电量电价,不成的电网参照燃煤发电基价结算。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能源报/中国能源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属于中国能源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能源报/中国能源网”的作品,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转自:人民资讯)
浏览: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