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5
在FIDIC合同条件中,严格规定了合同索赔的程序,一般情况下,索赔方直接依据合同,提交索赔,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索赔方遇到的合同索赔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能按照一般具有一次性影响的事件或情况的方式开展合同索赔。具有连续影响的事件或情况的合同索赔工作更加繁琐,依据FIDIC合同条件,这类事件或情况的合同索赔程序与一般事件是一致的。
索赔方遇到具有连续影响的事件或情况的合同索赔时,也应依据合同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发出索赔通知,收到索赔方的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做出初步回应,另一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其相应的回应。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初步回应,不代表对索赔额否决,在详细的索赔报告中,索赔方可以将其详细的辩解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做裁决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的辩解。
索赔方还应做好同期记录,这个记录应在合同索赔事件或情况发生时,开始同步记录,或者发生后,立即做好记录。在这里,做好同期记录与索赔通知发出与否没有直接联系,就算没有发索赔通知,索赔方也有做好相关记录的义务和责任。监理工程师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提供监督、指导、检查,这些工作并不代表其接受记录,同期记录的完整性、精确性由索赔方负责。
在索赔方意识到合同索赔事件或情况后84天内,索赔方应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对索赔事件或情况的详细说明、索赔的合同或法律依据、索赔方依赖的同期记录以及额外费用和延期的详细计算说明,如果是业主的索赔,则是详细的合同价减少和缺陷通知期延长的说明。与一般合同索赔不同的是,这里的索赔报告变成了期中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方依据合同规定提交的第一个索赔报告后,应依据合同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向索赔方发出通知,给出其关于索赔的合同或法律依据的回应。作为索赔方,提交了第一个期中索赔报告之后,应按月提交进一步的期中索赔报告,给出累计的索赔金额,或累计的工期索赔时间。如果索赔方是业主,则应给出累计的合同价减少金额或缺陷通知期延长时间。
在具有连续影响事件或情况结束后的28天内,或者由索赔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时间段内,索赔方应给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提供总的索赔金额及总地工期索赔时间,如果索赔方是业主,应给出总的合同价减少金额及总的缺陷通知期延长时间。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只有连续影响事件或情况结束后,索赔方才能计算出总的索赔金额及时间。
其实,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具有连续影响事件或情况的索赔与一般的索赔差别不大,一般的索赔我们可以一次性提交全部索赔资料,一次性计算出索赔的金额及时间。具有连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或情况,分多次提交索赔报告,每次提交的索赔报告中都有累计的索赔金额及时间,在最后一次提交详细索赔报告时,可以计算出总的索赔金额及时间。
收到索赔通知后,截止至完成索赔的裁决,监理工程师应将任何已经证实的,应支付给索赔方的索赔金额,放于每个期中支付证书中。在这里,我们需要知道,只要属于索赔方应得的金额得到证实,无论是作为整体得到证实,还是部分得到证实,监理工程师应将得到证实的部分金额放进期中支付证书中计量。所以说,在索赔过程中,索赔方应尽可能快地证实相关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遵守合同第20.2条款的规定,业主只能有权从承包商出索赔任何费用,或延长缺陷通知期,或者从任何承包商的应得款项中进行抵扣或扣减。从这里的规定可以看出,业主只有遵守了合同第20.2条款的规定,其才能从承包商处开展相应的索赔,业主无权在无理情况下,扣押承包商的任何应得款项,只能依据合同规定,以合同索赔的方式从承包商处抵消或扣减相关费用。
最后,合同关于第20.2条的要求是其它任何适用于索赔的条款的补充,如果索赔方没有遵守本条款或其它与索赔相关的条款,任何的费用索赔及工期索赔都要考虑不能遵守这些条款对监理工程师合理调查索赔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遵守此条款,索赔方依然有索赔的权利,不过,要考虑其不遵守合同规定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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