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企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投融的规模、进度和质量问题,人力资源和用工问题,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实施问题,上下游供应链的变化与成本问题,市场结构性变化和消费方式的变化问题,政府的政策变化与经营管理成本的管控问题,智能制造与企业信息化发展问题,国际贸易与国际合作问题等。这些问题已经较大程度的影响到我省企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疫情状况下企业的完全复工复产,影响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新能源商会作为行业商会,积极致力于促进节能环保、生态低碳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在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商会主动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参与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之中,为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为此,我们围绕企业的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问题开展了行业调研工作,我们通过调研,既较好的认清行业及市场的现实,总结产业发展的经验,谋划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动,又发现问题,找出路想办法,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了一些研究报告,仅供有关方面和企业发展参考。
本文是关于垃圾处理及其垃圾发电企业的调研报告,是我们开展新能源行业发展调研工作的一个部分。
一、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现状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实施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要任务,科学规划、统筹布局,我省近年来着力建设了一批技术先进、资源集约共享、环境友好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河南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 年)》制定目标,2020 年,各省辖市中心城区和部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的县(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2 万吨/日以上,总装机规模约60 万千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30年,全省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4 万吨/日左右,总装机规模约160 万千瓦,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例达到70%左右。
我省依据“省级统筹、市县主体”原则,计划在2020 年开工建设项目53 个,合计处理能力5.1 万吨/日、装机容量约100万千瓦;2021-2030年预计开工建设项目22 个,合计处理能力2.4 万吨/日、装机容量约50 万千瓦。
目前我省已建成投运并纳入“装、树、联”管理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5个,已形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837万吨/日规模,项目详情见下表。
二、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复工复产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受到居家防疫管控政策影响,各地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均较往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省内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克服环保耗材运输受阻、人员返岗不足等困难坚持正常运行,未出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动停产或受疫情影响停止接收处理生活垃圾情况。
在省内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疗废物、废弃口罩和感染性生活垃圾产生量激增。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新型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的温度30分钟可有效灭活病毒。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生活垃圾焚烧炉和医疗废物焚烧炉的主要技术要求相同,工况要求接近。生活垃圾焚烧炉炉膛内温度应≥850℃,生活垃圾在炉内的停留时间一般在1~1.5小时(炉排炉),在该焚烧条件下,新型冠状病毒完全能被灭活。基于以上原因,全省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协同处置大量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口罩和感染性生活垃圾,有效补充了各地医疗废物处置资源缺口,极大缓解了各地防疫压力,为遏制疫情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
三、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管理现状
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较晚,多数焚烧发电厂均为近年建设,普遍采用工艺较为先进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成熟的烟气净化工艺设施,能够确保生活垃圾炉内焚烧温度稳定在850℃以上,各类焚烧污染物排放水平均优于国家排放标准。根据统计数据,欧盟国家垃圾焚烧产生二噁英排放量占二噁英排放总量由1990年的11.5%降为2015年的0.004%,减少了99.99%;我国二噁英总排放量中垃圾焚烧仅占比4.4%。研究表明,工艺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良好的运行控制下能够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向环境释放的污染物。
2017年国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按照“装、树、联”进行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树立公示大屏、监测数据联网传输),进入2020年后,生态环境部将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监管力度的加大,倒逼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2017年以来,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营管理日趋规范,未发生过聚集性邻避事件,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其作为中国环保行业的领军企业,自2015年进入我省投资以来,先后在郑州市、开封市、周口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南阳市、信阳市建设、运营多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集团下属所有项目均严格自律,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企业内控烟气排放标准均执行欧盟最严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200毫克/立方米),各类焚烧烟气污染物维持极低排放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环保示范效应和社会效应。
四、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议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是党中央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卫工程、民生工程必须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调研过程中,省内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均能够认识到生态环境提升治理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契机和必由之路。但落实《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 号)仍存在一些现实困难。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能否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需要视当年新增补贴总额能否满足而定,即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能否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据行业统计测算数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占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总营收近2成。一般来说垃圾处置费收入占比为吨垃圾收入的30%,电费收入为垃圾焚烧的主要来源,其中按照火电标杆电价0.375元/kw·h作为假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占比接近20%,如果不能纳入补贴目录将对项目正产运营产生较大压力。
根据《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 号),要求“2020年底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以目前行业应用最广泛的SNCR脱硝工艺运行实际分析,净化处理后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如一味提高脱硝剂投加量,将造成烟气中氨逃逸大幅升高(超过8毫克/立方米),增加环境负担。若要求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将脱硝工艺由SNCR工艺升级改造为SCR工艺,经测算工艺设施建设费用将增加6万元/吨(日处理垃圾能力),并导致后续运营期间每吨垃圾处理成本增加约56元,依据我省目前已投运项目估算,将增加超11亿元建设成本,并将导致现有处理规模每日增加102万元处理成本支出。巨额的建设费用和运营成本支出将给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和地方政府带来沉重负担,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退坡”的大形势下,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可能面临难以为继的困局。
2019年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修订后考虑垃圾焚烧行业实际情况已不再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海南省在“建设生态环境世界领先的自由贸易港”目标下,通过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46/484-2019)将岛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规定为150毫克/立方米,未对氨逃逸作出要求,且为企业提标改造留出4年过渡期;河北省垃圾焚烧发电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制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也为150毫克/立方米;江苏、浙江等垃圾焚烧企业密集省份均执行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限值要求。我省经济基础相对有关省份仍显薄弱,排放标准提升幅度过大造成的环保投入代价巨大,现有地方财政水平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均难以承担。
为推动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可以考虑对《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排放要求限值、实施期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建议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对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烟气排放标准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提标”的做法,给予企业必要的政策适应期和提标改造过渡期,以同步实现地方生态环境水平进一步提升和生活垃圾焚烧行业高质量发展。
(转自:河南省新能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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