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0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现行固废法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第一次修订,2013、2015和2016年进行了三次修正,此次固废法修订是时隔15年的“大修”。新固废法主要针对医废、污泥、垃圾分类、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方面进行调整,同时有更严格危废处理监察和惩罚机制。
工业固废管理: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向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新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
危废管理方面:医疗废物首次立规要求按照国家危险危废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能力建设,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新增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
新固废法首次明确对建筑垃圾和污泥处理的监管。建筑垃圾方面要求全过程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污泥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且禁止擅自倾倒、丢弃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管理系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规定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鼓励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加大固废管理不合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记录制度。新固废法除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大幅提升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其中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此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废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主体的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引导固废全产业链企业规范化经营。
最严格固废法呼应绿色发展基金大幅提升固废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固废处理产业链有望更加透明、规范化。二级市场上建议关注工业危废处置、医废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市政污泥处置的投资主线,持续推荐垃圾焚烧、第三方检验检测、危废、污泥处理处置产业链。
(转自: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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