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从公路桥梁施工到高铁的建设,从水电站的施工到输电线路的架设,从蔬菜粮食的供给至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从手机销售到通讯网络的铺设等等,各行各业都有中国企业的影子。随着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国门,适应海外市场环境成了每个企业的必修课,从最基本的用工和施工管理,以及与当地人的沟通,都需要不断去摸索,去学习,去适应。面对一系列新的挑战,合同管理是每个中国企业需要面临的挑战之一,本文将给广大读者对合同管理有一个新的认识。
合同管理不是从项目开工才开始,而是从项目招标就已经开始,在合同管理中,有一个叫做“变更”的词对大家来说也许并不陌生,说到海外工程合同管理,我们就离不开FIDIC合同条件,变更在每个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中都有说明。可见变更在工程施工及合同管理中的分量有多重,除此之外,有海外工程项目实施经验的读者可能有参与工程项目变更的经历,比较清楚变更的重要性。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清楚变更的程序,也就是说,要如何处理合同变更?本文将以2017版FIDIC红皮书为例,详细解说合同变更的程序。
变更是由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布的,归纳起来,总的有两种类型的变更,即监理工程师直接发布的变更令和承包商提议的变更。先来说说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令,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以依据第3.5条款给承包商发布变更令,除非依据合同不能实施,承包商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28天内,给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说明,这个说明的内容包括实施变更工程的资源和施工方案;实施变更工程的施工计划;以及承包商对变更工程的实施工期及费用的方案。如果承包商和业主同意删除部分合同工程,由其它人实施,承包商的方案中还应包括由此给承包商造成的利润损失、其它损失及损害。
收到承包商上述资料后,监理工程师应该依据合同做出工期和合同价格调整的决定,这个决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理工程发布变更令之后,承包商享有工期和合同价格调整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根据索赔条款来执行。项目开始之后,承包商应给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的整体施工计划,包括投入的相关资源,这个计划不包括实施变更令,所以,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令之后,承包商需要重新安排其施工资源、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计划,这将影响到项目的整体实施和投入,所以承包商需要额外的工期和费用。
其次是承包商的提议,承包商虽然没有权利做任何更改,但是,在发布变更令之前,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对此提交一个方案,供监理工程师参考。在监理工程师有这样的要求后,承包商可以依据上述内容提交相关信息给监理工程师。如果承包商不能实施即将发布的变更令,承包商应给监理提供详细的解释,说明不能实施的原因,监理工程师应考虑取消或更改变更令。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方案后,应尽快给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则需要正式发布变更令;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且承包商在准备方案的时候产生了费用,则承包商有权依据合同索赔款获得费用索赔。
最后,从上述的分析说明中,读者可以清楚地知道两种变更的程序,但是无论是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令,还是承包商提交的方案,承包商都应依据合同的要求,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合理上报实施变更工程所需要的资源、方案、计划以及费用。在这里,有读者可能会问,如果监理工程师决定的工期和费用与承包商的计划相差很大,该怎么办?我们可以依据合同第3.7条,先与业主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不满意通知,然后交给DAAB裁决。
在工程实施中经常遇到工程变更,虽然情况可能会千差万别,不过,万变不离其宗,处理方式就是依据合同的规定,用合同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这就是合同管理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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