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6
无论是施工总承包合同,还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事,合同中引入关于变更的条款,不仅在项目实施中可以灵活处理相关合同问题,还可以给业主带来合适的工程。因此,变更的存在,既对承包商有好处,也对业主有好处,是一种处理合同问题的双赢方式。可以说,每个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中都有合同变更条款,2017版FIDIC红皮书也不例外,不过,这个版本的FIDIC中有一些你意想不到的变更条款,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去了解这些冷知识。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只要还没有签发项目移交证书,监理工程师都可以依据合同给承包商发布变更令。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信息,监理工程师才有权利变更,承包商没有变更的权利,变更令可以在签发移交证书前的任何时候发布。那么,承包商是否必须要实施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可对任何工程内容发布变更令吗?变更令发布之后,是否还可以取消?承包商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方案,要求变更吗?如果承包商提供的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复后,承包商能获得一定的费用吗?我们且看下文的分析。
首先,依据2017版FIDIC红皮书合同条件第13.1条款,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令对承包商具有约束力,承包商应努力实施变更令的工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承包商可以拒绝实施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令,那就是变更的工程范围和性质与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同,承包商不能预见;承包商不能立即获得实施变更令要求的货物;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及环保义务有负面影响的变更令。遇到上述情况之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详细说明不能实施变更令的原因。所以,并不是所有变更令承包商都要实施。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相关通知之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取消或改变变更令,这就意味着发布的变更令可以取消或改变。
其次,关于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的内容,我们也可以参照第13.1条款,通过详细阅读和理解,我们可以发现,监理工程师不能发布变更令,把合同的部分工程删除,然后让业主自己实施,或者给其他人实施。关于这一点,如果监理工程师删除合同的部分工程,那么,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已经属于修改合同,这是合同不允许的,监理工程师没有这样的权利。合同严肃指出监理工程师不能修改合同,除非业主和承包商同意。换言之,如果业主和承包商同意删除合同的一部分工程,获得双方认可后,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布变更令。
最后,虽然合同没赋予承包商进行合同变更的权利,但是,合同赋予了承包商提供方案的权利。如果承包商认为部分工程可以优化,则承包商可以自费准备相关方案,然后把方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收到方案后,应对承包商的方案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审核,在审核期间,承包商不能延误工程实施进度。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商提供的方案,应按照合同,给承包商发布变更令,同时,还应根据合同,考虑给承包商和业主共同承担相关费用、好处、(和)或延误。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相关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很明显,承包商可以提交方案,并促成变更,同时,承包商还能获得相应的费用。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清楚地知道只有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发布变更令,承包商可以提供方案促成变更,并获得相应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可以在项目移交之前的任何时候发布变更令,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令不可行,承包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要求其取消或更改。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都没有权利修改合同,删除合同的任何部分工程,除非承包商和业主同意;承包商也没有权力改变或修改工程,承包商提供的方案只有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且由监理工程师发布便令之后,才构成变更。
在未经承包商同意,业主擅自让监理工程师删除合同的部分工程,属于业主严重违约事件,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的实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有很多,只有不断熟悉合同文件,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灵活应用合同的相关条款,在项目实施中就能确保自身利益,同时,也能给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这些有关变更的冷知识,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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