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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固废法的修订及其对生活垃圾治理的规定

日期:2020-07-05  来源:无知一熊    作者:熊孟清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修订后的《固废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施行。

《固废法》是规定固体废物管理、处理和治理的实体法,是行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专业法,重点在于明确主体及其责任、权利、义务,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是一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值得每个人认真学习、落实。

1、《固废法》的演变

1.1二次修订三次修正

《固废法》于1995年制定(自1996年4月1日施行),之后做了2次修订和3次修正。第一次修订于2004年(自2005年4月1日施行),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自2020年9月1日施行)。3次修正分别于2013年、2015年和2016年进行,都是针对2004年版本的修正。

1.2从管理到处理再上升到治理

1995年制定《固废法》是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解决“污染”问题。1995年版《固废法》是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法”。

2004年第一次修订是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固体废物处理产业发展,解决“堆积如山”问题。第一次修订明确了“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确立了“固体废物强制回收”“控制过度包装”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法律制度。2004年版《固废法》进化为“固体废物处理法”。

2020年第二次修订是为了推动固体废物治理相关主体良性互动,促进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生态文明建设、固体废物妥善治理和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妥善处理”和“妥善治理”问题。2020年版《固废法》是部“固体废物治理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部署生活垃圾分类、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工作。虽经3次修正仍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2018年6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于是提出要求,加快修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2020年第二次修订的背景。

《固废法》的立法理念从“管理法”“处理法”到“治理法”,体现到语境也随之变化。以生活垃圾相关规定的语境为例。

1995年版《固废法》的语境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语境。

2004年版《固废法》的语境是“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这是一种以事论事的语境。

2020年版《固废法》的语境是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很显然,2020年版《固废法》的语境是一种共商共治的语境。

1.3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于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和妥善治理

《固废法》经历了从“管理法”到“处理法”再到“治理法”的演变,规范、指导、顺应了固体废物处理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到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再到妥善治理的发展历程。这种演变的动力和目的就是为了极大化固体废物处理的生态、环境、资源、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同时,也说明一个道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根本途径在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理和妥善治理,应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于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和妥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