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湖北省十堰市日前印发了十堰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实施11项主要任务48项细化任务,以确保十堰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方案明确了十堰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市水质进一步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神定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Ⅴ类;泗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Ⅴ类,力争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和12%,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为完成这一目标,十堰市明确了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全力保障饮水环境安全、巩固提升神定河与泗河水质、加强不稳定达标断面管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1项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包括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再生水利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严禁非法采砂、实施精准灭荒、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单、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废水监管、充分发挥水环境监测作用、加强水十条调度工作、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健全公众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48项细化任务。
各项主要任务及细化任务均明确了具体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以部门联动方式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不达标的水体和水质不稳定的风险断面要编制达标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十堰将继续实施生态环保第三方考核机制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制度,推动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