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江苏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8981.38万元。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中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一、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8〕9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采购人委托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范围
盐城市亭湖区高速围合圈内、第Ⅲ防洪区以外的128条河道(含23条黑臭河道)以及全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系统,涉及第Ⅰ、Ⅱ、Ⅳ、Ⅴ防洪区4个片区。其中,第1片区位于第Ⅰ防洪区内,以皮岔河、通榆河、沈海高速为界,第2片区位于第Ⅱ防洪区内,以皮岔河、新洋港为界,第3片区位于第Ⅳ防洪片区内,以通榆河、新洋港、沈海高速、世纪大道为界,第4片区位于第Ⅴ防洪片区内,以新洋港、通榆河、沈海高速为界。
在上述128条河道中,23条黑臭河道包括工程建设和运营,其余105条河道仅包括运营。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活水工程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以采购人的安排为准,采购人在不影响项目总体规划目标的前提下,有权对建设内容进行合理调整,但应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2.3建设目标
2019年底,消除项目范围的黑臭水体、完成黄尖镇新洋港社区污水处理厂、南洋镇青墩社区屠宰场污水主管网及其他污水管网共35公里;至2020年底,通过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至建设期末,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恢复水体自净能力,营造河道水生态系统,提升水系生态价值,依托河流廊道,体现本土自然环境特征,打造城市绿地景观,传承和发扬地域文化。
2.4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8981.38万元。包括工程建安费用84750.79万元(其中,截污工程17556.90万元,清淤疏浚工程3866.21万元,生态修复工程6100.16万元,活水工程6127.50万元,污水管网完善工程51100.03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9130.01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380.81万元),预备费为74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7700.58万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金融机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上浮20%,即5.88%计)。
总投资的确定以公开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所述为准。
2.5合作模式
2.5.1本项目采用DBOT的PPP项目运作方式。DBOT(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即“设计-建设-运营-移交”。本项目运作环节包括设计、融资、建设、存量资产评估交付、运营和移交。
2.5.2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一致。政府指定出资人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若中标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须全部出资,其中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0%,承担运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出资比例不低于5%,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运营责任,则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低于25%),各方出资方式皆为货币。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为3000万元,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由各方股东按认缴比例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政府指定出资人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进度要求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批按认缴比例出资到位。如贷款银行要求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公司股东(政府指定出资人除外)应相应增加出资;如贷款银行要求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到位,则项目公司股东应于融资前一次性出资到位。项目公司设立应于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
2.5.3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存量资产评估交付、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付费。
2.5.4除项目收益权外,未经本项目采购人事前书面同意,其他项目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中标人须立刻代为清偿主债务,并向采购人承担主债务金额20%的违约金。
2.6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暂定为18年。本项目建设期暂定3年,运营期为15年(自最后一个子项目进入运营日始计算本项目的运营期)。建设期内,项目建设按采购人下达的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总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采购人另有要求的除外。部分子项目完工后经采购人确认提前进入运营,社会资本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支付相关运营费用。运营期结束后统一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亭湖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2.7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于政府付费。
2.8采购方式
本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由采购人委托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
3.1采购需求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中标社会资本与采购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确认双方合作的基本事项,约定双方有关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存量资产评估交付、运营、移交的基本权利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与采购人签署PPP项目合同,详细约定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存量资产评估交付、运营、移交的具体事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必要内容。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具备条件的中标社会资本可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合作期满、政府方完成政府付费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亭湖区政府指定机构。
3.2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8981.38万元。项目涉及的政府付费金额根据政府方审计后的总投资、中标社会资本报价和项目合同约定的计算办法确定。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及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本项目接受境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
4.1法定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及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条件
4.2.1经营资格
(1)供应商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8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提供2016-2018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后仍然合法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证明。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必须符合本条件。
4.2.2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施工总承包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设计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4.2.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供应商提供最近3年内(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提交。
(5)供应商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期间的某一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地点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中须无贷款逾期、无欠付本金和利息、无不良担保或不良承诺记录等。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4.2.4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1)项目经理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项目经理。
(2)其他项目管理团队
除项目经理外,供应商拟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还须包括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八类与工程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每类至少各提供1名)。提供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4.2.5项目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1项水环境整治工程或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海绵城市或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等四类类似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以业绩合同所载信息为准。供应商在所提供的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应为牵头人或者施工方。本次资格预审仅认可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自身的业绩,不认可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业绩。
如本项目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成员提供上述业绩材料。
4.2.6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中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2)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0%;承担运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出资比例不低于5%;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运营责任,则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低于25%。
4.3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
4.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如果在资格预审提交截止时点同时报名的,一同作废。
4.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
4.3.3供应商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名单(自上述网站载明的失信信息发布之日开始,直至失信信息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截止时间止)。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不得有本款情形。
4.3.4供应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存在“不得在江苏省内承揽新的工程”的处罚仍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不得有本款情形。
4.3.5合伙制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
4.4特别说明
4.4.1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另仅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之目的,本资格预审文件视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
4.4.2供应商确定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的便利性。公开招标时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应包括有针对性的初步设计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或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其他方(政府指定出资人、盐城市PPP基金、社会资本引入的省以上PPP基金除外)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在股权锁定期内(竣工验收完成后十年内)不得变更。
4.4.3项目资本金应由项目公司股东以非债务性资金出资。社会资本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其出资不得由第三方代持。各股东出资同股同权,不得采用“明股实债”、“小股大债”等方式。
4.4.4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本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4.5不得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
五、公告发布媒体和报名方式
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有意向的供应商请自行从盐城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采购事项发生变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盐城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如未查看或未及时查看,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9年8月2日18时00分前以传真和邮件回复(传真号码:025-84550277,邮箱:thcjk@163.com)。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已从“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了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特发函确认。
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仍应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份数:壹份正本,陆份副本,另须提供存储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PDF版的U盘1只。每份纸质申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按要求盖章密封,U盘单独密封于信封中。
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8月15日09时00分
接收结束时间:2019年8月15日09时30分
接收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投标时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参加投标的文件,央企子公司还须取得母公司同意参加投标的批准文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5-89918610
地址:机场路与小新河路交界处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515-86663181
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506、508室
咨询机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13260996027
传真:025-8455027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号
以上事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