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2024年11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61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14条,地方出台政策47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类型,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4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14条、新能源配储政策7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14条、储能项目政策5条,其他相关政策3条。
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14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11月4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文件中指出,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千亿元以上规模的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经营主体应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各经营主体间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协议等方式串通报价。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发布,其中指出,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文件,此次合计补助378400万元,集中在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其中以内蒙古最多,获得32.0748亿元。财政部明确,电网公司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2022—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2022—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补贴的50%;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2022—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通过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服务、强化并网运行管理等措施,提升调度机构并网安全管理水平。
11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示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其中提到包括分布式储能直流耦合构网型风电机组装备、100MW级超高温二氧化碳热泵储能系统、基于200Ah级电芯的100MWh级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100MWh级智能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系统等18套储能相关技术装备。
11月22日,国家数据局就《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推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强化枢纽节点与非枢纽节点的协同联动,支持绿电资源丰富的非枢纽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加强大型风光基地和算力枢纽节点协同联动,把绿色电力转换成绿色算力。积极推进风光绿电资源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利用“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开展数据中心用能监测分析与负荷预测,优化数据中心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探索绿电直供新模式,有序开展绿电、绿证交易。
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拟纳入
1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应用拓展工程首批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包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应城300MW级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等。
11月9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推进交通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大容量光伏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港口滚装码头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船、多用途船运输。加快完善能源、矿石、建材、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体系,依托主要港口、重要口岸、铁路物流中心,建设一批大宗散货混配和接卸中转基地。
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锂电池产业是推动新型智能终端、电动交通工具、新能源储能等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推广新型储能、发展未来产业的重点领域。储能型锂电池是应用于电力储能、通信储能、应急储能等领域的锂电池。此次的安全与性能标准主要包括消费型、小动力型、大动力型和储能型锂电池的安全标准、性能标准等。到2026年,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引领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服务行业巩固优势地位的作用持续增强。
11月1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其中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锂离子电池、锂电池组、全钒液流电池都在此范围。
1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其中提到实施“新三样”物流高效便捷工程。加强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的国内港口仓储设施建设,支持高效便捷出口。研究出台大容量储能电池、大尺寸光伏组件的仓储和运输相关技术标准,优化完善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物流提升工程,加强港口滚装码头建设,鼓励研发应用内河滚装船。探索发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运输,畅通新能源汽车国内联运通道和跨境物流通道。
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新型储能场站运营、储能用锂电池、新型储能产业、储能电池组装、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等多个鼓励类产业。
地方政策
地方层面,北京、福建、广东、广西、广州、河北、河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重庆22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7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山西省对于并网发电厂,装设AGC装置的机组,如果AGC可用率达到98%以上,按AGC可用时间补偿10元/小时。AGC可用时间补偿费用按月统计。对于AGC服务贡献补偿,文件明确,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期间,执行相关市场规则。文件明确,有偿无功服务补偿,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按发电机组比迟相功率因数0.8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比进相功率因数0.97多吸收的无功电量,按照30元/MVarh进行补偿。对于机组启停调相一次,按机组容量补偿14元/MW。
河北唐山大力培育“独角兽”储能产业企业。支持储能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规模,利润率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我市储能产业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可根据经营业绩提前申请奖励,由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并认定后予以提前支付。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储能产业企业。对新认定的在储能产业领域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大力培育储能产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对储能产业新获评国家级储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辽宁大连推动钒电池储能电站推广。推进领域标准与规范创新加大钒电池储能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钒电池储能电站。对投产后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项目,给予电站100元/kWh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500万元。鼓励共享储能模式推广。
云南能源局对于参与需求响应时,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24元/千瓦·次;实时型(可中断)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32元/千瓦·次;实时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7元/千瓦·次;邀约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5元/千瓦·次。
在储能规划方面,11月辽宁、广东、江苏、河北、重庆等多地发布了储能相关的规划方案。
辽宁沈阳《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60万千瓦。
广州在三大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带动下,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0年形成三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5年形成五千亿级产业集群。
天津津南区在其《专项规划》中提到,至2030年,全区规划建成储能电站6个。布局重点项目小站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规模 50 万千瓦/200 万千瓦时;白塘口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规模 48 万千瓦/96 万千瓦时。
《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到2025年,新型技术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突破5-10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材料和智能装备。在长时储能、储能安全、系统集成等领域建设一批中试平台,重点打造1个新型储能产业育新基地,引育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链龙头企业,新型储能产业营收超过600亿元。
江苏镇江市到2027年,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约230万千瓦。
四川力争到2027年底,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500万千瓦,其中成都电网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
在电力市场交易方面,内蒙古、重庆、广东、浙江、广西、山西、天津、云南、福建、吉林、北京、广东、湖南、浙江发布相关的电力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
新能源配储方面,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提到,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宁夏发改委在《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到,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增量新能源项目应在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配置工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核实储能配置规模后予以并网;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不予调用。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提到,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推广“集中汇流+租赁储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模式。
新疆在其《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中提到,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点考虑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
储能项目方面,河南下发的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共包含工业企业类23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29个项目。根据统计,本批次涉及项目规模共653.91MW,其中光伏418.91MW、风电235MW。
长沙发改委将组织申报2025年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电网侧和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属地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备案,电网企业不予受理接网申请。
云南省在《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提到,规范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提高审批备案效率,强化调度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同时,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永嘉县发改局关于《2024年永嘉县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工作方案》《2024年永嘉县迎峰度冬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强化资源管理。全面、准确掌握用户侧储能“家底”,推动实现用户侧储能装表、计量、采集,试点优化储能充放策略,确保在电力保供中发挥实效。
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定期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及统计工作,彻底摸清在镇江地区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运行的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状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在建储能电站,必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春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审批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中提到,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用户侧除外)还应履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开展工程设计和消防设计。功率500千瓦以下或容量500千瓦时以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无需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
参考资料:国家各相关部门、各省政府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