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提出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力实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本次行动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统筹、有序替代,协同融合、多元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强调“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生物质能源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和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和重点布局。
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行动提出要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行动提出要强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在保障好居民冬季取暖前提下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因地制宜推进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有序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试点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热力和燃气的替代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和集中式生物质能等供热制冷应用,偏远地区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利用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推进农林废弃物、禽畜粪污等与农村有机垃圾等协同处理,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集中式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项目,推进有条件地区生物天然气进入管网,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集中供热。
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提出要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应用,在工厂和园区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推进构网型、孤网运行、自备性质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结合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大型燃煤发电锅炉掺烧农林废弃物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要推动业态融合创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推进光伏治沙、光伏廊道和海洋牧场等深层次立体化发展,形成深度融合、持续替代的创新替代发展局面。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适应能源清洁、高效、安全替代的新业态。
在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和加强宣传引导。强调要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发展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数据、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进本意见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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