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最初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家企业推出电灯自动开关时,由于用户对其节能效果知之甚少,产品乏人问津。为了消除用户的后顾之忧,这家企业垫资安装产品,待节能效果显现后再从用户所省的电费中提成,这被视作合同能源管理的雏形。
试点探索阶段(1997-2006年):以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的“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为起点,通过在北京、辽宁、山东等省市的试点,逐步验证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适用性和推广价值。
全面推广阶段(2003年):2003年12月,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成立,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高速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政策支持,如《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发布,合同能源管理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大力推广。
美国:作为发源地,政府将其视为促进节能保护的重要措施,公共机构成为主力。合同能源管理已扩展到交通信号系统、污水处理厂、路灯、水表系统等领域。
加拿大:政府扶持建立了许多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多家大型银行向节能服务领域倾斜,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欧盟国家:如西班牙和德国,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者参与节能项目,并对采用节能设备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
新兴经济体国家:如印度和巴西,银行启动小型能效项目规划,并准备不断扩大规模,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节能服务机制,具体指节能服务公司(ESCO)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为了规避节能量和节能率计量纠纷问题,碳和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基于设备使用管理过程中的Alpha中央空调主机数智化节能服务方案提出为用能单位先进行节能改造,达到既定节能率后再签约支付节能服务费的创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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