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2
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将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在污染减排、节能降碳、保护生态、绿色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同时,也将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若干措施》围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通过改革便企惠企助企措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增创民营企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导向,从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强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入手,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不仅正视了当前民营企业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更前瞻性地把握了民营经济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笔者认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若干措施》时,应保持定力、守正创新、创新监管、固本培元。
保持定力,矢志不渝支持绿色发展。推动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生态环境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引导民营企业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战略规划,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企业文化,鼓励支持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各类生产设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绿色供应链,推动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生态环保产业、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
守正创新,破除壁垒拓宽环境准入。《若干措施》出台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深化环评改革、优化总量指标管理、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政策指导等一系列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的改革举措,深受民营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服务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尽快普及“四个一批”环评改革试点政策,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打通市场准营梗阻;健全总量指标配置,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将部分排放量很小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创新监管,宽严相济优化执法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是民营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等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帮扶。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固本培元,健全完善环境支持政策。进一步规范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形成“富余排污权”,参与环境权益交易获得减排收益。鼓励民营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在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