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意见》的重点任务进行介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张星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
《意见》中提出了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重点任务。会上,张星着重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三个方面展开解读。
“一是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张星指出,在加强供需互动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在发展灵活资源方面,《意见》提出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灵活电源、抽蓄和新型储能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张星表示,在工业领域,重点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工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并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在交通领域,加快交通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及多功能综合一体站,推广电动交通工具及可持续燃料。在建筑领域,深化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推动光伏系统加装及新建公共建筑电气化。此外,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助力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意见》提出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农村能源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代替煤炭散烧。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应用,《意见》提出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推动新建数据中心逐年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三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张星提出,针对新技术,《意见》提出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绿色直供电、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应用等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针对新业态,《意见》提出推动业态融合创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品种、多领域、多形态替代的商业模式创新。
根据《意见》,“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交通、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情况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会上,张星介绍了交通领域和新兴领域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具体举措。
在交通领域,将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积极探索发展电气化公路,加大铁路电气化改造力度。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绿色电动智能船舶试点应用。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开展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试点运行。有序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试点应用等。
在新兴领域,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加气站、加氢站建设,完善城乡充电网络体系。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绿证绿电交易和“绿电园区”建设,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
在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方面,张星表示,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同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这些保障措施的实施将为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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