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7) 》“第六章、收入和费用、案例6-03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分析说明,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一般涉及到设备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过程,不同的合同模式有一定的差异,有的建造移交、有的建造运营移交、有的按约定分成等等,但是其起点就是是否属于自身的设备,所有权的归属,是否属于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涉及的会计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的会计处理,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适用租赁准则,二是采用BOT处理。根据具体的合同签订模式不同,可以大概总结以下几种会计处理模式。
(一)符合租赁准则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规定,如满足租赁条件构成租赁行为的,且风险报酬、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建造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运营期按经营租赁确认分期收入。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规定,如满足租赁条件构成租赁行为的,但是风险报酬、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按照融资租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确认收入以及成本。
(二)不符合租赁准则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规定,不满足租赁条件,不构成租赁行为的,如果合同不能确认建造服务以及劳务服务两项义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建造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运营期确认销售收入。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规定,不满足租赁条件,不构成租赁行为的,如果合同能确认建造服务以及劳务服务两项义务的;并且建造活动期间设备只需要简单安装、属于定制化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建造活动确认销售设备收入,运营期确认劳务收入。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规定,不满足租赁条件,不构成租赁行为的,如果合同能确认建造服务以及劳务服务两项义务的;并且建造活动期间设备不是简单安装、不属于定制化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活动确认为建造合同收入,运营期确认劳务收入。关于具体的会计准则描述不再一一列示。
上述案例分析来源:《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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