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作为引导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抓手,是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然而,由于生态权益“抵押难”、社会资金“投入难”、多元主体“参与难”等问题,绿色金融在支持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中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制约了绿色金融的有效性和普及度,亟待创新绿色金融模式,更好地发挥支撑作用。
绿色金融是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一方面,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提供投融资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此外,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促进生态环保、新能源、节能降碳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绿色金融支撑为美丽中国建设主要作用于提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两个维度的路径支撑。一是产业生态化,就是产业的生态化、绿色化过程或行为,即通过清洁生产、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供应链管理等各种技术、工程及管理手段,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产品供给绿色化,产业形态主要表现为绿色能源产业、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等。二是生态产业化,即在生态系统功能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将生态环境资源作为生产投入品,与资本、劳动等其它生产要素优化组合,通过生态产品的保护、生产、开发、经营等经济活动将生态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生态产品转化为经济产品,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的过程,产业形态主要是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为代表的生态产品第四产业。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为服务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34.76万亿元人民币,稳居全球首位。其中,境内存量绿色债券总额达近2万亿元人民币,绿色保险、ESG基金、碳金融等多个绿色金融领域发展前景良好。今2024年以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政策密集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但与此同时,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绿色金融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现有绿色金融体系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力度远远不足。当前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最多的为清洁能源、节能改造等收益稳定的产业生态化项目,而对支持生态产业化和其他产业生态化金融服务明显不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2024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85%以上的绿色贷款资金为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清洁能源领域。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统计,2024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新增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为200只,发行规模约2506.74亿元,其主要投向仍是清洁能源和以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升级领域,明确投向生态环保产业的绿色债券则极少。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产品发展相对滞后。面向生态产业化项目的长期股权融资、风险对冲工具供给也明显不足。
究其原因,绿色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存在堵点,亟待创新服务模式。由于环境要素流动性、外溢性等特征和生态产权的多样性特征,生态环境资源天然存在产权界定、价值核算困难等瓶颈问题,导致生态环境权益“抵押难”、社会资本“投入难”、多元主体“参与难”。此外,大多生态产业化项目涉及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价值与关联产业价值存在割裂,缺少投资回报机制或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因此,绿色金融不仅要遵循市场规律、金融规律,也要适应自然规律、生态规律、环保规律,亟需通过价值整合、价值转移等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设计,突破生态环保外部性经济内部化瓶颈,强化绿色金融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
创新生态环境资源权益融资模式,破解生态权益“抵押难”。一是建立健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林权等生态产权基础制度、权益分配及交易规则。创新增信方式、金融产品服务,与其它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的组合方式,合理提高企业授信额度。如探索“林业碳汇+保险+贷款”“传统抵押+碳汇增信”信贷模式。二是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创新基于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估的抵押融资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及生态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发挥绿色金融的价值发现、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等功能,发展碳金融、排污权金融、水金融、林权金融,创新开发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破解社会资金“投入难”。EOD模式是生态环境部近年来推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模式,核心要义是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搭建了生态环境治理价值效益市场化转化通道,促进生态环境要素有序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破解了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难的突出问题。简言之,EOD模式本质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金融支持模式,将传统不具有可融资性的、纯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转化成为市场化企业投资项目的一部分,使传统环境治理项目不仅具备了一定的可融资性。近三年来,陆续约有260个EOD项目推向金融机构,总投资约1万亿元,已获得金融机构授信约2000亿元,部分项目实施已初见成效。
创新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基金模式,破解多元主体“参与难”。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基金是基于市场规则建立并开展市场化运作,旨在链接生态受益者和生态保护者,向生态保护者提供经济激励的资金集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均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可大体分为政府主导、企业主导、社区主导型三大类。政府主导型为政府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企业主导型为作为生态受益方的市场企业可以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信托等,定向支持生态保护方及生态产品供给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产业发展。社区主导型为生态保护区域的社区力量和社会组织创新采用慈善信托等金融工具发起设立社区主导型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带动社会资金、公众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创新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有利于汇聚政府、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各方面力量,构建生态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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