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客户签定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在合同期内,客户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支付给企业。企业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客户。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根据投入与受益的商业模式不同,传统的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二)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承诺项目节能量,且节能效益能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和一切为节能公司提供的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实现的节能效益超过项目还款额,客户和节能公司可以共享超额收益。
(三)节能收益支付型,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四)运行服务型: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EMCo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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