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是最经济、最环保的固碳减排措施,我国发展“林业碳汇”优势和潜力巨大,对助力碳中和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林业碳汇”也是实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效市场途径;有助于破解林业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如何确保将“林业碳汇”收益最大限度返还给生态效益的建设者和守护者,实现生态惠民、生态扶贫、生态利民,是“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需要考虑的重大现实问题。
当前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的三种模式,即依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抵消机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其它“林业碳汇”交易;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品种上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这类项目可用于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抵消使用,目前仅签发了3个“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地方碳市场上有北京市核证减排量项目(BCER) 项目、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项目、福建省林业碳汇减排量(FFCER)项目,这类项目减排量可用于地方碳市场控排企业抵消履约和企业碳中和使用,不能在全国碳市场流通。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具有技术门槛高、开发成本大、收益周期长的特性。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的提出,“林业碳汇”在碳中和愿景作用得到重视;国内迎来了“林业碳汇”开发的热潮。“林业碳汇”可通过“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进入碳市场交易,已纳入现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机制;“林业碳汇”(CCER)需要通过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对项目进行开发;目前备案的有关“林业碳汇”方法学只有七个,“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需严格遵循相关方法学,并非所有森林资源都可开发为碳汇项目进行交易,现行备案的“林业碳汇”方法学对项目的时间、林地类型、林种、林龄和经营主体等限制开发问题特别突出;按照现行方法学可供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森林资源极其有限。2017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自3月14日起暂缓受理国家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同时“林业碳汇”方法学正在修改;为此,目前可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抵消机制的“林业碳汇”项目还无法申报,项目申报条件面临不确定性等因素;现在有限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也仅是北京、福建和广东地方碳市场项目。社会上打着“碳中和”的旗号,一些良莠不齐的公司跑马圈地,给森林资源经营者画大饼,抢占森林资源,很多基层林业部门对“林业碳汇”开发还不是特别熟悉,在“双碳”战略背景下,加之相关公司给当地政府计算“卖碳”收入动辄每年数亿元,与其签订“林业碳汇”开发合同,极具忽悠和欺骗性;同时相关公司在合同中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玩起“空手套白狼”的游戏;碳汇计量技术门槛高,社会上碳资产管理人员、碳汇计量人才少,一些新成立碳资产开发公司在无资金无技术人员情况下与村集体和林农签订碳汇开发合同,锁定林地资源;这些现像给“林业碳汇”开发带来重大隐患和潜在纠纷,对社会稳定不利,对“林业碳汇”收益反补林农和林业实际经营者,提高造林和营林积极性不利,对我国“双碳”目标顺利推进不利。
在国家发改委2017年3月17日暂停受理CCER项目以来,新的交易管理办法暂未出台,同时“林业碳汇”方法学面临修改背景下,“林业碳汇”开发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对跑马圈地,抢占林地资源现像要提高警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明确了开发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介绍宣传当前“林业碳汇”开发要求,制作“林业碳汇”科普小册子,通过基层林业站将政策向广大林农科普,避免林农上当受骗,给基层林业发展埋下隐患;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资源“林业碳汇”开发提出行业指导意见。
我国林地面积达42.6亿亩,森林是水库、是钱库、是粮库、是碳库;“林业碳汇”对大多数人是新生事物,为积极发挥“林业碳汇”在双碳战略中的作用、建立“林业碳汇”为主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途径,破解林业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从国家层面有必要建立“林业碳汇”交易平台,规范和指导全国“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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