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日前,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实施了《闵行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再造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管流程,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该方案以《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明确将固定污染源划分为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和简易监管对象三类,并结合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监管措施精准到位。
在监管机制上,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街镇(工业园区)则依托网格化管理优势,进一步完善“区、街镇(工业园区)”两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协同联动,共同推进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三监联动”、“双随机一公开”、测管协同、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以及区街镇(工业园区)协同联动等作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工作抓手,确保监管工作全面、高效、有序进行。
未来,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托市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针对不同监管对象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差异化监管。此外,还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监测、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等技术和上海市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远程核查,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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