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明确提出了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具体措施。
鼓励使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物联网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用电监控、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和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实行非现场监管的好处
国家提倡非现场监管手段,是为了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性
非现场监管主要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筛查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监管。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突破传统监管方式的局限,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实现监管的“无时不在”。比如,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可以实时获取企业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传统的现场检查方式可能会频繁打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企业负担。非现场监管在不降低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减少了现场检查的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包容的生长空间。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在信息化时代,监管方式创新离不开数字赋能。非现场监管手段的运用,体现了政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的理念转变,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性、智能化和高效化水平。例如,一些地方通过建设智慧环保管理平台、智慧环保执法平台等,推动了监管方式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治污转变。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营商环境是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推行非现场监管,有助于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改进涉企检查方式,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避免对企业的过度干扰。这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信心,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兴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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