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4
9月11日,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文件,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为新建项目。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即:
第一标段: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集中采购(第一部分50万千瓦),共采购5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
第二标段: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集中采购(第二部分50万千瓦),共采购5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
本次招标采购单机容量为6.7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其附件,总容量区间为100%-102%)。
计划供货时间:
第一标段:锚栓组合件:2024年10月5日前交付10套,2024年10月20日前再交付50套,2024年11月10日前全部交付完成;塔架:2024年11月10日前交付首套,2024年11月30日前交付至15套,2025年3月10日前交付至30套,2025年5月30日前交付完毕;主机成套:2024年11月20日前交付首套,2024年12月20日前交付至10套,2025年3月10日前交付至30套,2025年5月30日前交付完毕;
第二标段:锚栓组合件:2024年10月5日前交付10套,2024年10月20日前再交付50套,2024年11月10日前全部交付完成;塔架:2024年11月10日前交付首套,2024年11月30日前交付至15套,2025年3月10日前交付至30套,2025年5月30日前交付完毕;主机成套:2024年10月30日前交付首套,2024年11月20日前交付至15套,2025年3月10日前交付至30套,2025年5月30日前交付完毕。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招标文件如下:
新疆能源集团北疆公司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4-244XZ1QH0522
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集中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现对项目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集中采购。
(2)工程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昌吉州。
(4)容量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即:
第一标段: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集中采购(第一部分50万千瓦),共采购5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
第二标段: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成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集中采购(第二部分50万千瓦),共采购5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
招标范围(适用于2个标段):单机容量为6.7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其附件,总容量区间为100%-102%);配套塔筒、法兰、塔筒内附件、塔筒内免爬器(包含安装)、连接螺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上增加2%,少于1个时按1个提供);风机基础预埋锚栓组合件(含调节螺栓),锚栓安装使用的张拉器(每个标段12套);设备运至招标人机位指定位置(车板交货);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包含不仅限于:监控系统、电缆、螺栓、油品油脂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8套吊装工具(其中两套为免费租借)、螺栓紧固件检验样品、消耗品以及设计、制造、试验(含型式认证、锚栓组合件第三方试验检验等)、包装、运输保险、发运及交货、叶片二次倒运(如有)、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风电机组5年(其他设备1年)的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配套技术服务(包括不限于风资源分析、微观选址(含复核)、道路勘察、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基础及风机塔架设计(含复核)等技术文件编制及塔架、锚栓驻厂监造、风机基础施工(地基处理)驻场监造等,并提供相应成果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计划供货时间:
第一标段:锚栓组合件:2024年10月5日前交付10套,2024年10月20日前再交付50套,2024年11月10日前全部交付完成;
塔架:2024年11月10日前交付首套,2024年11月30日前交付至15套,2025年3月10日前交付至30套,2025年5月30日前交付完毕;
主机成套:2024年11月20日前交付首套,2024年12月20日前交付至10套,2025年3月10日前交付至30套,2025年5月30日前交付完毕;
第二标段:锚栓组合件:2024年10月5日前交付10套,2024年10月20日前再交付50套,2024年11月10日前全部交付完成;
塔架:2024年11月10日前交付首套,2024年11月30日前交付至15套,2025年3月10日前交付至30套,2025年5月30日前交付完毕;
主机成套:2024年10月30日前交付首套,2024年11月20日前交付至15套,2025年3月10日前交付至30套,2025年5月30日前交付完毕。
交货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供货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6)设备交货地点为:项目指定地点(机位点)车板交货。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两个标段均适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五年(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供货经验和运行业绩,具备6.7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总装能力,能够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和提供服务。
(3)近3年在中国境内供货6.7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业绩不少于100台(须附相应合同关键页或投运验收证明),设备质量和技术服务信誉良好。
(4)投标机型须取得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报告(含部件认证部分)和设计认证报告及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其中若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报告及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须承诺在第一台风力发电机组带电调试前取得。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④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8)①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客服电话:0991-4182346。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5、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4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4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开标(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厅),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
来源:新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