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世界各国都选择绿色低碳发展的途径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确定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这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落实“双碳”目标战略部署、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寻求包容性增长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新时代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共识。从税收来看,“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国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并对环境保护税开始征缴,实施的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共计56项。从财政支出来看,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刚性支出不断扩大。2024年,中央财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来看,财政部适时调整和优化政府绿色采购的配套措施,在今年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政府绿色采购全面进入创新拓展阶段。但要注意到,在实践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譬如财政支出缺乏精准性、绿色税收体系不完善、绿色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健全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撑体系,实施更有力度和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推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主动护绿、增绿、谋绿。首先,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持续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对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对新能源交通工具及充电桩设施等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奖励等政策,同时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低碳转型、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等财政支持力度,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污降碳,进一步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中央财政在分配现有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相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其次,要确保财政支出政策效益的连贯性,降低政策效益时滞性所造成的影响。对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资金预算安排,力求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同时完善绿色绩效评估体系,强化不同项目节点的绩效评估与监管。最后,多措并举,对各方市场主体进行补贴。持续加大绿色消费的补贴力度,拓宽绿色消费市场;充分利用税收减免、补贴等经济手段帮扶绿色低碳产业在技术层面上实现关键性突破创新,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是实现企业、个人经济行为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首先,应当深化环境保护税改革,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增加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值,加快研究出台我国碳税制度,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碳排放和居民生活中碳排放均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缴范围,确定相应的税率标准,增强抑制碳排放的效果,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其次,完善资源税政策,基于资源稀缺程度和不可再生特征确定税额水平,对资源税应扩展征收范围,适度提高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的资源税税率,促进建立体现生态环境价值及资源稀缺性的税收制度,使资源税从当前主要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转变为绿色生态型资源税;最后,健全绿色交通税收体系,降低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购车环节的税收,适度提高大排量汽车的购车税收,拉大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同时,对于消费税中的汽车消费税部分建议和车辆购置税进行合并,对于大排量汽车额外征收环境保护税。考虑到我国各地发展情况差异较大,针对不同区域应因地制宜设定不同的绿色税收政策强度。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发挥政策效能在全社会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基于此,首先,要确立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标准及技术指标。加强绿色产品的认证标准、认证体系、认证机制研究,进一步考量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电器产品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标准,与国际绿色产品技术标准接轨或互认,进而完善绿色采购产品清单,对绿色采购产品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清理、调整,以提高在绿色产品采购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精密性。其次,制定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现有的我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总要求,制定相关采购条例,明确绿色采购内涵,实施主体、责任、义务,优化采购流程,规定并突出合同中的绿色条款和绿色标准的使用,使采购各方的行为都能得到制度保障和约束。最后,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成立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小组,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管理平台,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
健全市场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绿色效益。一是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发挥好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中央、地方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各类产业基金,开展基金、贷款、债券等多种业务联动投放,合理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二是将具有公益性、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动绿色政府债券发展。近年来,政府债券在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涉及“双碳”工作的领域,每年规模达数千亿元,未来政府债券范围扩容与稳定支持将更好助推该领域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策划、技术、运营等专业优势。结合社会资本,用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探索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全要素资源统筹一体化开发等模式,以此来提高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率、降低财政负担。此外,政府还可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奖代补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公益组织等在“双碳”领域的投入。
实现“双碳”目标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绿色金融是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关键力量。一是开发碳减排碳中和支持工具,利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绿色信贷比例,提高绿色信贷和高评级绿色债券在抵押补充贷款(PSL)和中期借贷便利(MLF)等央行政策工具中的抵押品占比,增加碳减排碳中和的优惠贷款投放。二是鼓励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通过专设研究部对绿色信贷产品进行专项研究,以此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形式更加多元,更贴合市场需求。三是创新绿色保险产品。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外,加大力度开发绿色建筑保险、天气保险、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风电保险等。使得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实现环境风险成本内部化,助力解决环境承载力退化和生态保护问题,减少自然灾害对经济杜会的冲击破坏,并通过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和融资功能,支持绿色产业投资。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是建立气候与环境友好型国际市场体系的重要途径。财税政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部分,通过多样化的政策手段与组合推动低碳转型并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一方面,密切跟踪分析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动态,参照欧盟的做法,推动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制度改革,设定气候资金规模目标,通过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农林水、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及教育等各项支出科目中纳入应对气候变化考量以促进科技进步、商业化应用与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坚持以《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为核心和主渠道,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强化“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加强对“一带一路”低碳和气候韧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促进相关行业的绿色产能合作。此外,还应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及时分析和评估中国在经济复苏政策中,如何更好运用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新能源汽车、气候友好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措施,尽可能避免短期经济刺激可能形成的高碳锁定效应。
实现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依然漫长且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做好科学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把握好关键着力点,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动财政补贴、税收调节、政府采购等经济手段协同发力,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支撑体系,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提升整体政策效能,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持续攻坚克难,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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