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
通过数字地球从太空遥望,中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像一颗巨大的蓝宝石镶嵌在青藏高原。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青海湖水体面积达到4625.6平方公里,相比10年前增加了近220平方公里,相当于增加了34个西湖的面积。昔日大片的沙地,如今已经被水淹没,变成了湿地。
正是湿地保护、退化草地治理、陆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保护与生态治理措施的实施,让青海湖实现了从生态退化恶化到向好的华丽“蝶变”。
生态修复事关民生福祉。近年来,为支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此次修订的《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到2028年底。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们在由废弃矿山改造的峨山公园里欣赏雪景。
两个资金支持
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需要“真金白银”支持。
2023年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并提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由中央预算安排,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关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并给予大量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以下简称治理资金)支持。
据了解,专项资金以保障我国长远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为目标,推动地方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整体性、系统性原则及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逐步建立区域协调联动、资金统筹整合、部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修复的工作格局,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
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资金。
2017年7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76号)。
随后,为了准确把握生态保护修复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4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735号),财建〔2016〕876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2019年2月,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财建〔2017〕735号同时废止。
2021年10月,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财建〔2019〕29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改后的《办法》(财资环〔2024〕6号),财资环〔2021〕100号同时废止。
一个政策紧跟着一个,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措施逐渐深化,不断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发力。“‘十三五’时期以来,中央财政遴选了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合计安排奖补资金1000多亿元,累计完成系统治理面积约537万公顷。”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司长郜进兴表示,总的来看,在中央财政支持下,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明显提升,进一步筑牢了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根基。
治理资金使用范围
据悉,此次《办法》规定,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原则。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那么,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有哪些?记者在《办法》中看到,明确规定治理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二是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与此同时,《办法》也规定了治理资金不得使用的范围,比如,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资金具体怎么分配?《办法》对治理资金分配有具体的要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与此同时,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份奖补资金根据各省份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等因素确定,同时考虑各省份财政困难程度,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等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各省份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因素,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提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和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轶侠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财政紧平衡的形势下,中央财政资金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办法》助力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精准、科学推动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中央财政紧盯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又注重通过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体现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樊轶侠说。
绩效评价规范治理资金管理
那么,如何规范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管理?
记者注意到,《办法》指出,对治理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建立治理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
据悉,绩效评价包括对决策、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决策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资金到位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实现的产出、取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实际上,不少地方早就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突出实效,扎实做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例如,山西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时间要求,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在开展评价前,组织评价人员对有关文件进行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对项目绩效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完成工程量的认定等情况进行沟通,采用“案头审核+实地抽查”的模式开展工作。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对工程试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对项目在科研设计、实施管理、目标设定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建议在安排监管局进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建立引进第三方或专家参与机制,补充绩效评价专业力量。
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了关于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的工作建议。同时建议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完成较好的地区,通过通报表扬、在资金安排上进行倾斜等方式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绩效完成较差的地区,要求及时整改推进,对严重问题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使用财政资金合规性的重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再如,河北科学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政策在地方实施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认真分析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加大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基层有关部门进一步明晰“红线”“底线”,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上述两省份的经验不难看出,打好“铁算盘”,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分析研判,认真梳理分析,紧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使用关键环节,精准施策、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制约资金执行进度的各类问题,为全面完成项目建设打好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