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截至2023年11月,全国共成交了140个EOD项目(含实施主体成交),其中以特许经营模式成交的有12个,以PPP模式实施的有7个,此外还有项目采用“投资人+EPC”、国企投资运营、政府专项债券等模式实施。
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作了系统规范。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大纲(2024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对EOD项目谋划提出新要求。
为帮助各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央国企及平台公司和各相关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新政策内容和投融资模式变化,提高融资项目谋划质量,掌握新政策背景下基建投融资项目实务操作要点,更好促进项目实施及落地,拟定于2024年3月16日-17日在南京举办“ 中咨和睿基建投融资实务大讲堂(第二期)”,点击“ 课程详情”了解更多。
结合EOD和特许经营新政策,本文将分析EOD模式能否与特许经营模式相互兼容进行分析。
按照新机制的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 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 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不得将以上类型项目相互“打捆”,或者与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打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根据《实施导则》,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近岸海域环境整治、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 关联产业包括以下情形:(一)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经济作物种植、生态旅游、医疗康养、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二)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精密仪器等生态环境敏感型产业;(三)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等人才聚集型产业;(四)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发展光伏、种植养殖与加工等复合型产业;(五)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
EOD模式强调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公益性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与产业项目之间的关联性;特许经营模式要求子项目具有公益性并具有经营收入。由于EOD项目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绝大部分没有经营收入,仅有工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少量内容符合特许经营实施领域;同时,关联产业中除休闲农业基础设施、林业生态、体育、旅游公共服务、数据中心等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项目符合特许经营领域外,其余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和产业项目,均不符合特许经营实施领域。
按照新机制的规定,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而EOD项目作为企业投资项目, 不得含有政府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以政府资金实施的内容,不纳入项目范围。 EOD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资金只能通过社会资本自行投资解决,无论是建设期还是运营期都不允许运用财政资金。
根据《实施导则》,EOD项目实施主体应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目前,绝大多数EOD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本地国有企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EOD项目实施主体本质上就是项目的特许经营主体,应根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适用民营企业参与的股权比例要求;同时,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大纲(2024版,征求意见稿)》, 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因此,EOD项目能够同时满足新机制文件要求的少之又少,若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须具有一定经营收入,同时关联产业项目也应符合特许经营领域;作为企业投资项目,资金只能通过社会资本自行投资解决,无论是建设期还是运营期都不允许运用财政资金,不能充分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投资支持政策;而地方国有企业,则不能再参与本级EOD项目的实施。综上,在实际操作层面上,EOD与特许经营实际上融合实施的动力十分有限,且增加了项目实施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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