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为PPP新机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PPP新机制”),相比以往的政策规范,PPP新机制不但对PPP和特许经营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修正和规范,还明确提出民营企业优先参与PPP,并可以突破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限制,此举为市场释放出积极信号。
为推动PPP新机制的落实,国家发改委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和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等2份配套文件,同时,对2015年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在上述文件发布近2个月后,2024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方案》”)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月24日。
2024年1月26日,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唐凤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23年11月PPP新机制发布后,业内各界对如何编写特许经营方案非常关注,当前大家的态度也比较谨慎,各方都在期待国家发改委作为PPP主管部门能尽早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从而推动PPP的顺利开展。
据悉,相比以往,《特许经营方案》指出,在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方面,要分析项目是否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的项目,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同时也不得将以上类型项目相互“打捆”,或者与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打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对比以前的规定,此次的要求对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了更明确的标准,这实际上对参与方来说,都是一个约束和规范,未来也有利于降低项目收益不能覆盖成本等风险问题。”一位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相关人士在提交的意见中这样写道。
按照此要求,未来PPP新机制将主要从盈利能力角度分析项目是否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这意味着,如果采取政府在建设期提供投资支持、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土地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提供与项目合理相关的资源补偿多种方式后,项目盈利能力仍不足,则不应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此外,对于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特许经营方案》提出,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唐凤池表示,此次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写大纲的起草工作,在初稿完成后多次征求了业内专家的意见,目前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也比较好地反映了PPP新机制的精神和国内的PPP实践。“从我们的角度看,我认为这次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非一种形式主义,其主要聚焦PPP高质量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尽职尽责,早日出台相关文件,稳定市场预期。”唐凤池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的同时,财政部宣布废止一批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包括多项PPP文件。
2024年1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在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中,金融类涉及多项与PPP相关的文件,比如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2016年5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不仅如此,在废止的文件中还包括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场人士表示,2014年此文件的发布曾在市场引起较大反响,并一度被认为是PPP正式起飞的关键性通知。时隔10年,该文件被正式废止。统计来看,此次被废止的文件共有12个与PPP相关。
对此,财政部表示,这主要是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财政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
浏览:次
收藏